一、准备阶段:材料与协议
签订转让协议
转让人(公司)与受让人(个人)需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商标权属、转让费用及权利义务,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。
准备申请文件
双方身份证明:公司营业执照副本(加盖公章)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《转让申请/注册商标申请书》(需双方共同填写);
商标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;
委托代理的需提交《代理委托书》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注意事项
外文文件需提供经认证的中文译本;
近似商标需一并转让,避免法律风险。
二、申请阶段:提交与审查
提交申请
双方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递交材料,电子申请或纸质提交均可。
受理与审查
商标局1-2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;
实质审查需4-6个月,核查材料真实性及商标权属。
公告环节
审查通过后,商标局刊登核准公告,公示期无异议则进入下一阶段。
三、完成阶段:核准与生效
核发转让证明
公告期满后,商标局下发《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》,受让人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。
后续事项
转让人自公告日起不得使用该商标;
受让人需确保商品质量,维护商标信誉。
时间周期
全程约6-8个月,加急审查仅限特定项目(如战略新兴产业)。